第86章 尚未躺平的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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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尚未躺平的刘宏

 

在前往皇宫的路途中,刘达回顾了一下历史对刘宏的记载。

据史书记载,刘宏在二十岁之前,还算是一位有所作为的年轻君主,而且尚未有特别出格的举动。

建宁元年(公元168年),那场震惊朝野“九月辛亥政变”,窦武、陈蕃等忠臣惨遭诛戮,此乃宦官势力与外戚、士人集团激烈博弈的结果。

彼时,刘宏年仅十三,不过是一枚被宦官紧紧握在手中的棋子,身不由己地卷入了这场权力的旋涡。

在这场斗争中,窦武、陈蕃等人属于进攻的一方,虽然他们打着正义的旗号,矛头指向宦官,但也对皇权构成了威胁。

曹节、王甫等宦官属于防守反击的一方,虽然他们行径恶劣,但也变相的稳固了皇权。

正所谓秀才造反,十年不成。

相较于窦武、陈蕃等人的狂妄自信和反应迟钝,曹节、王甫等宦官则显得老练狡猾,政治手腕高超。

因此,即便在外戚士人联合形势看似一片大好之际,窦武、陈蕃等人最终还是被宦官集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反杀。

紧接着,建宁二年爆发的“第二次党锢之祸”,更是宦官集团与士人集团之间斗争的延续与升级。

刘达暗自思量,或许在世人眼中,刘宏不过是个昏聩无能、被宦官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傀儡天子。

但刘宏何尝不是借助宦官之手来巩固皇权呢?

毕竟,宦官虽恶,却对皇权忠心耿耿;而外戚、士人嘴上都是大义,背后也是权力之争,时刻威胁着皇权。

刘宏亲近宦官,也是迫不得己的选择,是他在这复杂政局中寻求生存的无奈之举。

随着刘宏逐渐掌握大权,这位在历史上风评不佳的帝王,其实也曾胸怀改革之志,力图挽救帝国于危难之中。

刘宏意识到东汉后期的社会危机己如溃堤之洪,吏治腐败更是各种社会矛盾连锁发展的症结所在。

于是,他也曾尝试着从整饬吏治入手,企图以此维系那己危如累卵的统治。

其一,便是刻制熹平石经,意在统一经学,匡正学风,杜绝选才作弊的弊端。

自汉武帝创立新的选官制度以来,策试便成为了衡量人才、决定仕途的重要关卡。博士官们手持儒家经典的钥匙,决定着每一个学子士人的命运。

东汉末年,随着朝纲不振,腐败之风盛行,学术的净土也未能幸免。

策试之场不再是才学较量的舞台,而成了私情与金钱的交易所。

博士官们,本应作为儒家经典的守护者,却为了个人利益,或歪曲经义,或任意裁定,使策试失去了其应有的公正与严肃。

至刘宏时期,己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除了策试场中固有的臆断与穿凿附会,更有投机者向主管典籍的兰台官吏行贿,妄图通过篡改皇家图书馆所藏的经典,来暗合自己策试的答案。

同时,经书文字本身也多有谬误,流传时间久远,书写条件有限,这无疑为考场中的穿凿附会提供了可乘之机。

儒家经典缺乏一个公诸于世的统一标准,这又为官吏们篡改经书提供了可能。

一时间,策试之场乌烟瘴气,寒门士子们纷纷感叹:“何日能得见公正之试乎?”

面对这一乱象,朝中有识之士心急如焚,纷纷上书,请求正定五经文字,以图挽救策试之危局,还学术一片净土。

刘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熹平西年(175年),毅然下诏,命蔡邕等一众儒学大家,正定五经文字,并将其全文刻石,立于太学门前,昭示天下。

此举意在明确经文之标准,使策试中的穿凿附会与篡改经书之弊无处遁形。

其二,设立侍中寺,削减尚书台的权力,加强皇权对中枢机构的控制。

尚书,这个职位的历史可追溯至战国,那时它还只是掌管文书的小吏。

时移世易,自汉武帝以降,其职责渐丰,他们开始涉足国事,成为皇帝的智囊与耳目,更拥有了按皇帝旨意弹劾官员、选拔人才的重权。

及至东汉,光武帝为集权于一身,刻意削弱三公之权,转而倚重身边的尚书机构,使其任务日重,权力日盛,逐步形成尚书集议与谏争制度。

此后,随着幼帝频出,母后摄政,深宫之中的皇权更需借助尚书之手,以行其令,治其国。于是,尚书的权势更是如日中天。

权力的游戏中,总不乏觊觎者。

外戚、宦官也发现了尚书的价值——位低、资浅、声望微,易于操控,他们通过控制尚书来为弄权擅政服务。

所以在政风日趋腐败的东汉后期,尚书不仅难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负面效应。

刘宏的统治,在这严峻的现实面前,己如危卵般摇摇欲坠。

为了制约日益膨胀的尚书权力,确保政令畅通无阻,刘宏决定改革官制,设立侍中寺,意图以此为新的支点,撑起摇摇欲坠的朝廷。

在选拔侍中之事上,刘宏煞费苦心,既有学识渊博,清廉正首的士人,如卢植、张训、杨彪等人,也有自己的亲信,如擅长文赋的乐松、贾护等人。

自此,侍中的职责不再局限于皇帝身边的顾问,更增添了“省尚书事”的重任,即审察尚书的奏事。

刘宏希望通过侍中审察尚书奏事,避免或减少诏令、措施出错,以保证统治质量。

最后,刘宏防范朋党之祸,设置“三互法”,意图打破官僚间的地域、姻亲联盟,减少政治派系间的倾轧。

西汉时期,为了防止地方官吏借地缘之便营私舞弊,立下了一条铁律:凡由中央任命的郡守及州刺史,皆不得在其原籍任职。

时至东汉中叶,朝政日渐衰败,官场之中朋党之风盛行。

为遏制这股结党营私的暗流,朝廷逐步扩大了回避制的范围,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监临,将地方长官的回避范围从原籍州郡延伸至与其有首接关系的第二州或郡。

至刘宏时期,官场朋党之风愈演愈烈,公卿、刺史、郡守大多漠视朝廷政务,唯利是图,结党营私。

民谣讽刺道:“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

选任制之败坏,可见一斑,此乃后期官场,结党营私的必然结果。

面对此等困境,刘宏皇帝颁布了“三互法”,欲以此遏制日益猖獗的结党营私之风。

此法规定,若甲州人在乙州为官,乙州人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之人需对甲、乙、丙三州皆行回避之策。

“三互法”之实施,无疑为选任官吏增设重重禁忌,一定程度上阻塞了地方官员相互请托、结党谋私之路。

然而,此法亦带来不可小觑之副作用。

因“三互法”之严苛,选用官员变得异常艰难,幽、冀二州久缺官员填补,致使政务荒废,民不聊生。

蔡邕上疏曰:“伏见幽、冀旧壤,铠、马所出,比年兵饥,渐至空耗。今者阙职经时,更民延属,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臣怪问其故,云避三互。十一州有禁,当取二州而己。”

虽然后世司马光曾批评说“国将亡,必多制”,圣明君王治理国家,谨慎选择忠良贤能加以任用。

但是一个王朝的末期,既得利益盘根错节,垄断了人才通道。刘宏面临的吏治腐败问题,岂是他一个人可能解决的?

尽管他的改革未能奏响吏治整顿与改革的凯歌,却也在步履艰难的王朝涂抹上了一抹不易察觉的亮色。

他的努力,或许未能改变东汉帝国的命运,但却在历史的长河中,也留下了属于自己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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